一般社团法人ChefooDo(以下简称“本公司”)在本网站上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中,涉及到关于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定了以下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
第1条(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所说的“个人信息”,是与生存的个人相关的信息,该信息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电话号码、联系方式及其他记述等能够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及容貌、指纹、声纹的数据,以及医保卡上的医保卡号等能够从该信息单体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个人识别信息)。
第2条(个人信息的收集方法)
本公司,在用户进行注册使用时会向用户询问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电话号码、邮件地址、银行帐号、信用卡号码、驾驶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另外,还会从本公司的合作方(包括信息提供方、广告商、广告发布方等。以下称为“合作方”)等处收集包含用户和合作方之间的个人信息的交易记录和结算信息。
第3条(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
本公司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
为了提供和运营本公司的服务;
为了回答用户的咨询(包括进行本人确认);
为了向用户发送在使用服务过程中更新的功能,信息,宣传活动等以及本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务的介绍的邮件;
为了服务维护以及发送重要通知等必要联络;
为了由于用户违反使用条款,以及以不正当目的使用服务,向用户发送拒绝使用联络;
为了让用户阅览或变更、删除自己的登录信息,并阅览使用状况;
在收费服务中,为了向用户收取使用费;
上述使用目的附带目的。
第4条(使用目的的变更)
本公司仅会在合理认定使用目的与变更前具有关联性的情况下,变更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变更使用目的时,就变更后的目的将通过本公司规定的方法通知用户以及在本网站上公布。
第5条(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本公司除以下情况外,未事先征得用户同意,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但是,除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认可的情况以外。
为保护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需要并难以征得本人同意时;
为提高公共卫生或推进儿童健康培养特别需要并难以征得本人同意时;
国家机关或者地方公共团体或者受委托者需要协助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务时,有可能因得到本人同意而影响该事务的执行时;
事先告知或公布以下事项,并由本公司向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备案时,
使用目的中包括向第三方提供的情况
提供给第三方数据项目的情况
向第三方提供的手段或方法的情况
根据本人要求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况
接受本人请求方法的情况
本公司在达到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委托处理全部或一部分个人信息时;
因合并或其他事由导致的项目继承而提供个人信息时;
在与特定人员共同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下,事先通知本人该意思以及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的项目、共同使用者的范围、利用者的利用目的以及对该个人信息的管理负有责任者的姓名或名称,或者放在本人容易知道的状态下的情况。
第6条(个人信息的公开)
本公司在本人要求公开个人信息时,针对本人需求会及时进行公开。但是,根据公开内容符合以下任一项的时,会有其全部或一部分不进行公开的情况,如果判断为无法公开的情况下,会及时联络通知。另外,公开个人信息时,每件将收取1000日元的手续费。
有可能损害本人或第三人的生命、身体、财产及其他权利利益时
有可能对本公司业务的正确实施造成显著阻碍时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时
与前款规定无关,履历及特性等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原则上不予以公开。
第7条(个人信息的更正及删除)
用户在本公司持有的自己的个人信息为错误信息时,可以根据本公司规定的手续,向本公司请求修改、追加或删除个人信息(以下称为“更正等”)。
本公司在接到用户的前款请求并判断为有必要应对该请求时,将及时进行该个人信息的更正等。
本公司在根据前款的规定进行了更正等的情况下,或者决定不进行更正等的情况下,将及时通知用户。
第8条(个人信息的停止使用等)
本公司在收到本人的个人信息超出使用目的范围,或者被不正当手段获取等为理由,要求停止或删除个人信息(以下简称“停止使用等”)的联络时,将立即展开必要调查。
本公司基于前款的调查结果,判断为有必要应对该请求时,将立即停止使用该个人信息等。
本公司根据前款的规定,决定停止或不停止使用时,会及时通知用户。
与前2项无关,在停止使用等中会有巨额费用而难以进行其他停止使用等的情况下,为保护用户的权利利益而采取必要的代替措施时,将采取该代替措施。
第9条(隐私政策的变更)
本政策的内容,除法令及本政策另有规定的事项外,不用通知用户即可进行变更。
除本公司另行规定的情况外,变更后的隐私政策自在本网站刊登之时起即生效。 第10条(咨询窗口)
关于本政策的咨询,请点击这里。
